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其中,211 名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
均为优秀,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2 名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为良好,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上述 21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共计归属股份 1,096,00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