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6
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
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公司第五期员
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公告发布日已届满,且对应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
况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289,000
股已于2024年5月13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6.68元/股,过户股数为
《关于设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
议案》、《关于选举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
下:
对应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 净利润考核指标(B)
解锁期 考核
年度 指标权重:75% 指标权重:25%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若第一个解锁期未达成目标,
第二个解锁期 若第一个解锁期未达成目标,但 但 公 司 2024-2025 年 累 计 净
年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全部达成目标。 考核指标全部达成目标。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解锁比例(X)
X=75%+(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考核目
当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达成时
标值)*25%
当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未达成时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审
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康达新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容
诚审字[2026]210Z0126号)、《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0Z0036
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236,874,842.41元,对比2022年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2,466,361,756.29元,增长112.33%,已超出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增
长率不低于35%的要求;且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125,439,848.43元,已超出净利
润考核指标(B)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的要求,即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考核
达标。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达到了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但未
达到净利润考核指标(B);公司2024-2025年累计净利润低于13,000万元,即第
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因未达到净利润考核指标(B)的要求而未能解
锁的权益仍不得解锁,相应的权益不得行使,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
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2024年5月13日)起算满24个月,第二批解锁股份数量为第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2,144,500股)。
三、 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相关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本次解锁事项符合公司《第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一定
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且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部分的处理符
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
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