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根據計劃將予發行的票
據(定義如下)將不會根據經修訂的1933年美國聯邦證券法登記。受制於某些例外情形,根據計
劃將予發行的票據有可能不得在美國境內或向任何美國人士(如證券法S規例定義)或為美國人
士的利益提出要約出售或者進行出售。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境內進行分發。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之通告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拿馬分行(「發行人」)
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40,000,000,000美元
中期票據計劃(「計劃」)下發行
於2029年到期的500,000,000美元浮動利率票據(代號:40322)
(「票據」)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
(股份代號:3988)
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承銷商及聯席賬簿管理人
中國銀行 農銀國際 交通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中信銀行 中金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 中信建投國際
有限公司
中信証券 招商銀行 東方匯理銀行 星展銀行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國際 海通國際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 華泰國際
公司香港分行
工銀澳門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瑞穗
香港分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法興企業和投資銀行 渣打銀行
香港分行
如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刊發之與計劃相關的發售通函,及二零二六年
五月十一日刊發之與票據相關的定價補充文件中所述,就在計劃下發行的票據已
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票據僅以向專業投資者(定義於《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7章)發行債務證券的方式上市及買賣。預計票據上市
及買賣的批准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開始生效。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中國,北京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為葛海蛟、張輝、劉進、蔡釗、張勇*、黃秉華*、劉輝*、師永彥*、
樓小惠*、李子民*、讓•路易•埃克拉 #、喬瓦尼•特里亞 #、劉曉蕾 #、張然 #、高美懿 #、胡展雲 #。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