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8 证券简称:中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室
事会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487,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06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35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2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37,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2%。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5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9,409,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75%;反对 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6.8622%;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30%。
公司独立董事穆林娟女士、郑云端先生、赵龙凯先生分别进行了 2025 年度
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9,408,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7%;反对 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6.8622%;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192%。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9,425,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0%;反对 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44,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6.862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1%。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9,421,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42%;反对 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4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6.8622%;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74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与董事利益相关,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徐晓飞、田传科、邵峰、
李东平、杜大山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 65,805,600 股,不计
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7,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8028%;反对 15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04%;
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68%。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5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16.5645%;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741%。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说明。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9,424,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90%;反对 6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43,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6.873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92%。
上述议案中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吉奎、刘佳汇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