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3262 债券简称:神宇转债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162名,代表股份
的39.09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69,494,3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73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有153名,代表股份574,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8%;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53人,代表
股份574,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8%。
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9,954,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7%;
反对99,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弃权14,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69,989,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
反对66,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弃权13,3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任凤娟、汤晓楠、江阴市港汇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江阴市博宇投资有
限公司、陈宏、陆嵘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12,40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9%。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9,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620%;反对104,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2551%;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829%。
表决结果:同意69,952,4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2%;
反对8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34,6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8,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51%;反对8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3070%;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0179%。
表决结果:同意69,956,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0%;
反对92,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20,6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9,948,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0%;
反对100,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21,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3,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273%;反对100,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4202%;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525%。
表决结果:同意69,95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9%;
反对95,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弃权22,6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6,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69%;反对95,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724%;弃权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9307%。
表决结果:同意69,95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9%;
反对95,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弃权22,6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6,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69%;反对95,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724%;弃权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9307%。
表决结果:同意69,942,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
反对106,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弃权20,6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9,949,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6%;
反对99,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20,6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4,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86%;反对99,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2985%;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8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何晓恬、张思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