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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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6-031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18日9:15-15:00。
式。
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5人,代表股份181,573,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8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84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4,030,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83,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6%。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84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296%。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薪酬方案通过后将追溯适用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9.01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2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4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5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6 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7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8 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
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小形律师、吴清玄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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