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19: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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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6-022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166,175,639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2.2276%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8 人 , 代 表 股 份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969,27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
表股份 955,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80,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反对 8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3,9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80,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反对 8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3,9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2%。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79,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
反对 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2,7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82,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8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6,4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3%。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8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反对 8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4,0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3%。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赵国法、任振雪、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赛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其关联议案回避
表决。
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 940,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6296%;反对 8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1,9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6%。
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 940,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6296%;反对 8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1,9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6%。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78,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反对 8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1,9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6%。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78,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反对 8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1,9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78,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反对 8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1,9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78,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反对 8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1,9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78,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反对 8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1,9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78,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反对 8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1,9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6%。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80,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反对 8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3,9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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