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就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并审
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声明
如下:
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
性负责。
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的使用,不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2026年4月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
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登记办法、联系人、注意事项、备查文
件以及网络投票工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沈臻宇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与《股东会
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一致。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代理人共0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433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337,829,54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502%。
来的表明截止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后在册的公司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
均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均具有投票资格。
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会
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股东会通知》,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
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8项议案:
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
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投
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无股东出席现场会
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网络投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了投票表
决。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一般决议案,需由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35,602,74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3409%
反对股数(股) 1,763,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5219%
弃权股数(股) 463,5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1372%
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为一般决议案,需由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59,568,969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5.9308%
反对股数(股) 2,126,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4237%
弃权股数(股) 400,8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6455%
同意股数(股) 57,806,469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5.8119%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2,126,0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5238%
弃权股数(股) 400,8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6643%
公司董事长沈臻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6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
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私募投资基金、上
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7号私募投资基
金合计持股227,97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国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
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46,98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11%;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寅女士持股778,87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上述股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一般决议案,需由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59,570,269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5.9329%
反对股数(股) 2,182,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5139%
弃权股数(股) 343,5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5532%
同意股数(股) 57,807,769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5.8141%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2,182,0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6166%
弃权股数(股) 343,5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5693%
公司董事长沈臻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6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
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私募投资基金、上
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7号私募投资基
金合计持股227,97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国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
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46,98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11%;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寅女士持股778,87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上述股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一般决议案,需由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35,446,24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2945%
反对股数(股) 1,981,1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5864%
弃权股数(股) 402,2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1191%
同意股数(股) 57,949,969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0498%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981,1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2836%
弃权股数(股) 402,2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6666%
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一般决议案,
需由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35,713,444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3736%
反对股数(股) 1,673,5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4954%
弃权股数(股) 442,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1310%
同意股数(股) 58,217,169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4926%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673,5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2.7738%
弃权股数(股) 442,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7336%
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一般决议案,需由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35,630,54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3491%
反对股数(股) 1,781,5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5273%
弃权股数(股) 417,5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1236%
同意股数(股) 58,134,269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3552%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781,5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2.9528%
弃权股数(股) 417,5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6920%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为一般决
议案,需由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36,094,844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4865%
反对股数(股) 1,342,3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3973%
弃权股数(股) 392,4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1162%
同意股数(股) 58,598,569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7.1248%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342,3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2.2248%
弃权股数(股) 392,4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6504%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35,714,24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3739%
反对股数(股) 1,344,1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3979%
弃权股数(股) 771,2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2283%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
由此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
公告。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红艳
经办律师:王龙海
方洪全
二O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