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1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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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子公司苏州市凌臣采集计算机有限公司管理
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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