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6-02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 107 名,本次可
行权期权数量为 423.5 万份,行权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为 5.25 元/份。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实际行权操作,届时
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 7 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及已履行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激励计划期权授予
总量合计 10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850 万份,预留授予 150 万份。
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核心信息如下:
现行行权价格为 5.25 元/份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议,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本激励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
象满足条件时授予期权并办理全部相关授予手续。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5 月 1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 万份期权,期权初始行
权价格为 5.5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完成首次授予期权登记手续,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由 36 个月延长至 48 个月,同步
调整预留期权等待期、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并修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
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变更事项出具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8 月 11 日为预留期权授权
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份预留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司完成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并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将期权行权价格
由 5.5 元/份调整为 5.3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价格调整
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 5.25 元
/份;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未行权期权 3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
为 107 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 847 万份;确认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为 107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具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授权日起 12 个月,等待期届满后
进入首个行权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第一个等待期
已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可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行权激励对象均未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发生左述情形,满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足本项行权条件。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要求及行权比例:
经审计,公司 2025
净利润(A)
行权期 考核年度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7800 万元 7000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11,691.09 万 元 ,
(X)
A≥Am X=100% 达成目标,公司层
考核年度净利润(A) An≤A<Am X= A/Am
面可行权比例为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 100%。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由公司对激励对 除 1 名离职对象
象在各考核期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的考核等 外 , 107 名 激 励 对
级。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象 2025 年 度 绩 效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数量: 考核均为“A”,个
个人绩效考核 90>S≥80 80>S≥70 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S≥90 70>S≥60 S<60
结果(S)
评价标准 A B C D E 均为 100%。
个人层面可行
权比例(Y)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7 名,可行
权期权数量合计 423.5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具体安排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
将相应调整。
可行权数量 尚未符合行
已获授的 本次可行 可行权数量 占当前公司 权条件的期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数量 占已获授期 总股本的比 权数量(万
(万份) (万份) 权的比例
例 份)
刘汉桥 副董事长 90 45 50% 0.16% 45
魏远海 总工程师 50 25 50% 0.09% 25
黄缘 副总经理 50 25 50% 0.09% 25
财务总监、董事
林永春 50 25 50% 0.09% 25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共 103 人)
合计(共 107 人) 847 423.5 50% 1.49% 423.5
注:本表仅含首次授予期权,不含预留授予期权;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激励
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若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行权数量将相应调整。
之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8 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规则更新后自动适用新
规):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差异说明
(一)行权价格调整
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 5.5
元/份调整为 5.3 元/份。
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 5.3
元/份调整为 5.25 元/份。
(二)行权数量调整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未行权期权 3 万
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8 人调整为 107 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850 万份
调整为 847 万份。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批准,且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
会办理该等事宜,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内容与已
披露激励计划无其他差异。
五、不符合条件及超期未行权期权的处理方式
权或未全部行权的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完成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283,331,157 股增
至 287,566,157 股,合计新增股本 423.50 万股,新增股本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
例为 1.49%。本次行权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行权完
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期权相关费用已按相关会计准则在等待期内摊销,计入相关费用并增
加资本公积。若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2,223.38 万
元,其中:股本增加 423.5 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 1,799.88 万元。对基本每股
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对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
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九、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于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期权公允
价值,授权日后无需重新估值,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等待期内已按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与资本公积;行权日按实际行权数量
确认股本及股本溢价,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因此,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无实质
影响。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取得的收益,需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
其他相关税费,税费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激励对象离职
前需足额缴清未纳税款,公司有权从其应付薪酬、奖金等款项中直接扣除未缴
税费。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等
财务资助。
十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
权条件完备,可行权数量与公司年度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匹配。公司本
次行权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的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依规办理并实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为:本次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相应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及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