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6-037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扬州市
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科创基金”)以“可转股债权
投资协议及还款协议纠纷”为案由,向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扬州邗江法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科高邮”)、公司及实控人陈继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科高邮支
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等,公司及实控人陈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扬州邗江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支付欠款本金 4,700 万元及利息(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
照年利率 7%计算)、罚息(以 4,7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8 月 31 日起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
支付律师费 1 万元;
偿责任;
三、前期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7),对中科高邮与湖北祥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情况进行披露,
该案件涉及金额 161.52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高邮与湖北祥博达成民事调解,分期支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对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案由起诉公司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公司需向投资
者赔偿投资损失 3,176.05 万元,并承担 54.60 万元的诉讼费,合计 3,230.65 万
元,被告孟凯对本判决前述实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
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获悉申请执行人赵某、许某华等 457 人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尚未
实施。
中科高邮起诉被告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苏扬泽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 1084 民初 1015 号,因诉讼主体
变更,中科高邮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向高邮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该案的起诉,
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裁定准许撤诉。中科高邮已近日重新起诉,法院已接
收立案材料,截至目前,中科高邮尚未收到相关立案通知或回执。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
等法律文件,宏成嘉美(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
起诉公司,案号为(2026)京 0106 民初 18565 号,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房屋
租赁费及违约金 47.85 万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
下价值 47.85 万元的财产,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47.85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
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0.43%,占比较小,不会导致公司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措施。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与原告方保持积极沟通,妥善处理
该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
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 2026 年度计提相关预计负债,具体影
响金额以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快解除全部
账户冻结事项,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诉讼及账户冻结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