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 - 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8 人,代表股份 171,044,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25%。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0,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5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4 人,代
表股份 24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日禾戎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0,9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935%;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16%;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4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0,9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935%;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16%;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4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0,8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394%;反对 1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人郭健先生、温迪女士、于清涛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17,6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249%;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596%;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0,8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394%;反对 1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0,9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632%;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16%;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5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0,9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641%;反对 1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57%;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0,88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302%;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596%;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0,8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946%;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596%;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聿奇律师、汪飞越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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