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6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职工代表董事华翠萍
女士主持。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1人,代表股份
份数量)的49.9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
代表股份232,142,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数量)的35.6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6人,代表股
份93,365,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数量)的14.33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467人,代表股份93,377,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14.3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0.001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466人,代表股份93,365,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14.3320%。
聘请的律师石百新律师、路天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
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5,300,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16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4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70,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0%;反对163,3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弃权43,96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该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301,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反对 16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弃权 42,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171,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 163,32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弃权 42,9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14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553%;反对 16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59,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14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3%;反对 169,3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59,1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
关联股东刘方毅先生、冯杰女士、华翠萍女士、朱丽丽女士已回
避表决。
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27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 166,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弃权 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14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6%;反对 166,62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 61,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25,335,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16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205,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2%;反对165,04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5,33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6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05,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5%;反对165,2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弃权7,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46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0664%;反对3,03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315%;弃权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33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54%;反对3,032,176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2%;弃权6,88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336,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16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20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 164,12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8%;弃权 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25,30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16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7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0%;反对163,8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弃权43,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25,338,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16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0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反对162,2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7,48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4,452,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757%;反对1,04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217%;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32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5%;反对1,047,09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4%;弃权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公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
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石百新律师、路天骏律师出
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