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 人,代表股份 174,830,78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7,159,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7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37,671,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92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4,600,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1 人,代表股份 4,56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96%。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1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5%;
反对 2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9%;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56,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
反对 30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弃权 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6,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87%;反
对 38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09%;弃权 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4%。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黄昌华先生(持股 137,123,096 股)、赣州发展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3,107,687 股)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
案已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98,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8%;
反对 2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9%;弃权 5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30,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2%;
反对 34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弃权 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7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9%;
反对 3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8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
反对 3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黄金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380,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3%;
反对 3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2%;弃权 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唐巧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