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9 人,代表股份 224,463,67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10,743,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 10,745,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85,047,24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
份数量为 11,730,061 股,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73,317,182 股。)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69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7,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571%;
反对 571,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1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13%。
本报告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66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46,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687%;
反对 602,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13%。
本预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693,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5,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55%;
反对 571,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1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2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652,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02%;
反对 612,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2%。
本报告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7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55,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93%;
反对 768,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85%;弃权
股份总数的 2.99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020,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2,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87%;
反对 1,241,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32%;弃
权 20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722,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4,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37%;
反对 545,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5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1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504,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76%;
反对 809,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36%;弃权
股份总数的 1.38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8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83%;
反对 759,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83%;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701,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2,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047%;
反对 560,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73%;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679,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61,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065%;
反对 588,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23%;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1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晓枫律师、张文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