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3059 债券简称:银信转债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2 人,代表股份 95,061,56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396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股份 2,967,2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79%。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林静颖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赵茂律师和张肖瑞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054,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05%;
反对 66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2%;弃权 342,5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578%;反对 664,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058,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8%;
反对 661,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2%;弃权 341,2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960%;反对 661,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063,3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99%;
反对 610,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5%;弃权 387,5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6.3578%;反对 610,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105,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2%;
反对 621,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42%;弃权 334,2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7.7766%;反对 621,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3,35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98%;
反对 1,363,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8%;弃权 337,8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5,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483%;反对 1,363,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5.9672%;弃权 337,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846%。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3,36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6%;
反对 1,359,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5%;弃权 335,5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640%;反对 1,359,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5.8290%;弃权 335,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0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赵茂律师和张肖瑞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
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