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
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7 人,代 表 股 份 387,795,8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25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384,154,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3,641,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3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1 人,代表股份 3,641,0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3,641,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48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
对1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53,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33,67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8%。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506,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
对1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182,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51,97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7%。
同意以公司2025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派发10,336,826.35元人民币。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506,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
对1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152,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51,87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8%。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509,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反
对1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182,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54,67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7%。
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上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275,92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30,67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7%。
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上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275,92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33,47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