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6-02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3名,代表股份556,667,80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0.0449%。其中:
市公司总股份的44.2169%。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51名,代表股
份108,834,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843%。
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1,877,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5%;
反对股数4,138,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4%;弃权股数652,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0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5985%;反对4,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023%;弃权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551,863,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02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5856%;反对4,1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155%;弃权6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551,827,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994,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5529%;反对4,1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480%;弃权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566,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732,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3937%;反对4,1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310%;弃权1,9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53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02,701,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3653%;反对4,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8519%;弃权1,9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828%。
总表决结果:同意546,596,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8,76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0.7458%;反对9,90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0970%;弃权1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481,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647,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3157%;反对6,01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5237%;弃权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549,827,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99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7151%;反对6,66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1273%;弃权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430,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59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2692%;反对6,15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543%;弃权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2,59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59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2651%;反对6,15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563%;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郑江文律师、戴日辛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