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中心 B 座 22 楼公司会议室。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6 人,代表股份
账户的股份数 8,605,520 股,下同)的 43.619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2,568,46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2,568,46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7%。
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926,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3,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2311%;反对 318,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532%;弃权 7,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928,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2692%;反对 318,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532%;弃权 5,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8,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8,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3.3970%;反对 42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957%;弃权 2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2,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2,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3.4532%;反对 34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919%;弃权 99,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888,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5,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6770%;反对 34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670%;弃权 17,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0%。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议案 3、议案 4
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邢恩田律师、谢申丽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