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4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523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4,651,87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8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507,482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0%。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522 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522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7,507,48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0%。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
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814,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0%;
反对 1,24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0%;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817,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8%;
反对 1,24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0%;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200,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2%;
反对 1,07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48,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1223%;弃权 8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7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896,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8%;
反对 1,326,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29,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3%;
反对 1,399,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914,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1%;
反对 1,30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842,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6%;
反对 1,34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91,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6736%;弃权 9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905,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5%;
反对 1,25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53,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1664%;弃权 9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