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40 人,代表股份 357,878,65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690%。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1,875,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62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16,003,35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4%。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732,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39,88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1%;反对 135,4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8%;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表决结果:同意 357,732,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39,88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1%;反对 135,41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8%;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表决结果:同意 357,730,5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37,48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92%;反对 137,41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3%;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7,732,5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39,48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16%;反对 135,41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8%;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表 决结 果 :同 意 15,937,881 股,占出 席 会议股 东有效表 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37,88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7%;反对137,41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关联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
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6,880,049股,上海华俭
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2,200,000股,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12,713,011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聂海鳞、张丹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