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6-18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恕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2人,代表股份698,002,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3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12,324,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8人,代表股
份12,325,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12,324,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8,104,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1%。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682%;反对2,114,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88%;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0%。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8,320,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1%。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58%;反对1,89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12%;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0%。
提案3.00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8,67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8%。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65%;反对1,553,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59%;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5%。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8,10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33%。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82%;反对1,91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61%;弃权3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6%。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8,297,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1%。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276%;反对1,922,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94%;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0%。
提案6.00 关于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8,310,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8%。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71%;反对1,91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53%;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5%。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8,06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2%。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13%;反对2,16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01%;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宋徐昕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