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18: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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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22,152,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3719%。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20,337,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1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7 人,代表
股份 1,81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65 人,代表股份 1,097,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2%。
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汇报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的 99.3436%;反对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 99.3807%;反对 1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9%;
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84%。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需要进行了合理的预估,
并对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803,096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汪贤玉、仇永生、关卫军、王国平、徐旭平、汪贤高、钱建春、曾邵平作为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
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
公司、山东大洋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润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
江舜跃”
   “福建舜跃”
        “恒洋化工”
             “山东大洋”
                  “杭州润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 70,000.00 万元。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融资及担保事项前
有效。
的 99.3351%;反对 1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49,87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严格依据现行
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
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 80.00 万元。
的 99.2877%;反对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3%;
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39,37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2%。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
红利 3.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进行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届时在符合前述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
的 99.3436%;反对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51,77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事的薪酬情况进行了确认。
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 99.2877%;反对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3%;
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39,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2%。
酬方案的议案》
的 99.2877%;反对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3%;
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39,37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2%。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事、高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
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的 99.2877%;反对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3%;
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39,37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2%。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
记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
为准。
的 99.3436%;反对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51,77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永伟、朱彦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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