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18: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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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6-028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二)2026 年 3 月 19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五)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1 人调整为 90 人,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00 万股调整为 149.75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1 人调整为 90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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