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18: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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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或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574,6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574,6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574,6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574,6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574,6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574,6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574,6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574,6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574,6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574,6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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