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和《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公司层面
理办法》
业绩考核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
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224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3,299,750 股减至 423,247,526 股,公
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423,299,750 元减少至 423,247,526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