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17: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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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 银江      公告编号:2026-035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 2025 年 12
月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湖区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5)
浙 0106 民初 26482 号的案卷材料,该院已经受理彭小勇诉关于请求撤销《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日收到西湖区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 0106
民初 26482 号)。本案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现就本案具体情况进行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彭小勇,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案件受理时持有公司 100 股股份
  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浙 0106 民初 26482 号),判决如下:
  驳回彭小勇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彭小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
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
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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