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6-02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
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
率低于 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风险可控,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
专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合计人
民币 2,980.00 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和 2025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
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
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4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
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5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
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
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
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关于新亚中宁新材料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计 2,980.00 万元事项,公司
与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迟延履行债务利
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
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
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
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69212626K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405 万元
住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 62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
金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亚中宁新材料资产总额为 839,924,187.95 元,
净资产为 496,845,772.96 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251,185,201.91 元,净利
润为-55,931,103.57 元。
经查询,新亚中宁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暨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15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贷
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逾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截至本公告落款日,该笔
贷款已偿还本金 1.02 亿元,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1.38 亿元。针对余下偿付事项,
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与债权人明确偿付方向,正在积极推进方案落地。
除上述担保及本次担保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
其他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对外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子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