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份大会议室。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307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股份 124,108,4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849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4 人,代表股份 20,620,72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4580%。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06 人,代表股份 20,620,921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5.4581%。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4,51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5%;
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6%;弃权 15,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08,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9714%;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519%;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表决结果:同意 144,507,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2%;
反对 2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 1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9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9273%;反对 2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932%;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表决结果:同意 144,52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5%;
反对 1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1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11,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9860%;反对 1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345%;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51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
反对 1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1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11,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9850%;反对 1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345%;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充流动资金的》;
表决结果:同意 144,47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8%;
反对 2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弃权 48,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68,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775%;反对 2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878%;弃权 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7%。
表决结果:同意 135,763,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51%;
反对 8,800,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06%;弃权 165,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5,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5205%;反对 8,800,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6774%;弃权 1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1%。
表决结果:同意 20,192,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44%;
反对 2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0%;弃权 16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92,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9244%;反对 2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880%;弃权 1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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