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6-015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开。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粤海
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9,212,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6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474,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864%;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53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次会议。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并决议如下:
表决结 果:同意 270,92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31%;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9%;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70%。
表决结 果:同意 270,92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31%;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9%;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70%。
表决结 果:同意 260,79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9,30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34%,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14%;反对 1,5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42%;弃权 9,30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144%。
表决结 果:同意 270,903,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24,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54%;反对 7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55%;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91%。
表决结 果:同意 270,92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31%;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9%;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70%。
表决结 果:同意 259,94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9,305,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24%;反对 2,4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22%;弃权 9,305,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55%。
表决结 果:同意 259,920,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9,310,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68%,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1,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63%;反对 2,4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04%;弃权 9,310,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833%。
案》。
表决结 果:同意 260,872,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9,305,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4,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89%;反对 1,5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57%;弃权 9,305,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周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