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议室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145,019,4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10,394,34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
份 82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87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46,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3%;反对 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4%;弃权 5,4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876,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5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58%;反对 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4,876,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15%;反对 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5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58%;反对 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4,876,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5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58%;反对 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606,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8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29%;反对 41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1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873,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4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4%;反对 14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873,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4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4%;反对 14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4,876,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5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58%;反对 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阮佳林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9,029,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4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40%;反对 14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阮佳林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9,031,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51,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68%;反对 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阮佳林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9,028,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4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53%;反对 14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4,841,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16,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3%;反对 175,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曹倩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