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简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6-028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联总部大楼公司会议室。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
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宋培林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在
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0 人,代表股份 879,664,5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3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782,234,67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 97,429,87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4 人,
代表股份 97,907,67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77,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 97,429,87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587,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3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18%;反对 55,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21,4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通过了提案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378,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01%;弃权 21,4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21,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075%;反对 264,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 21,4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通过了提案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61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61,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 3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通过了提案 4.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3,306,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995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49,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3.0784%;反对 26,35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134%;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通过了提案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596,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39,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05%;反对 57,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通过了提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581,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2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48%;反对 73,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通过了提案 7.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
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615,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47%;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58,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97%;反对 41,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通过了提案 8.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610,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53,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44%;反对 43,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通过了提案 9.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074,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700%;弃权 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317,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3756%;反对 1,495,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0%;弃权 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通过了提案 10.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214,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540%;弃权 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457,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192%;反对 1,354,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5%;弃权 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通过了提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20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540%;弃权 1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451,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130%;反对 1,354,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5%;弃权 1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的王新颖、陈晓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