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 1 人已离职,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发
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0,601,779 股减少至 230,596,779
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亦随之发生变动,将由人民币 230,601,779
元变更为 230,596,779 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
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