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6 0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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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3 人,代表股份 270,711,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1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7,574,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25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9 人,代表股份 103,136,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929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0 人,代表股份 10,237,09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8 人,代表股份 10,234,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81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共 6 项,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340,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0%;
反对 20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6,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155,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8%;
反对 34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1,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327,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
反对 209,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3,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9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273,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3%;
反对 25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9,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7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603,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1%;
反对 348,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1,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0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77,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7%;
反对 41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2,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金涛、杨小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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