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15日9:15至2026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5人,所持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93人,所持股份5,170,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1%。
(2)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股份80,326,69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8.643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5,170,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001%。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
议:
表决结果:同意85,204,9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
反对26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弃权23,8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8,2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341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4%;弃权23,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表决结果:同意85,191,3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9%;
反对26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弃权37,4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4,6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078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4%;弃权37,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3%。
表决结果:同意85,204,9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
反对26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弃权23,8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8,2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341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4%;弃权23,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表决结果:同意85,203,9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
反对269,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6%;弃权23,8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7,2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3220%;反对269,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77%;弃权23,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表决结果:同意4,902,3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81%;
反对269,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3%;弃权75,6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4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25,4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3.3202%;反对269,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77%;弃权75,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
关联股东陈坤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5,190,3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
反对26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弃权38,4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3,6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0590%;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4%;弃权38,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6%。
表决结果:同意85,183,3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5%;
反对27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8%;弃权37,4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6,6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3.9236%;反对276,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1%;弃权37,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3%。
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5,1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43%;
反对26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2%;弃权23,8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4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8,2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341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4%;弃权23,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关联股东陈坤江回避表决。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5,1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43%;
反对26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2%;弃权23,8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4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8,2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341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4%;弃权23,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关联股东陈坤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5,204,9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
反对26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弃权23,8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8,2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341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4%;弃权23,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表决结果:同意85,203,9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
反对269,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6%;弃权23,8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7,2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3220%;反对269,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77%;弃权23,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表决结果:同意85,204,9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
反对26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弃权23,8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8,2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341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4%;弃权23,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表决结果:同意85,204,9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
反对26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弃权23,8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8,2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341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4%;弃权23,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表决结果:同意85,204,9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
反对26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弃权23,800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8,2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341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4%;弃权23,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0,708,02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47%。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0,639,6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18%。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0,638,6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25%。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0,641,6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05%。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0,638,63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26%。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0,602,63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64%。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0,605,63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恩典律师事务所朱幼林律师、杨邦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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