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6 0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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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2 人,代表股份 1,757,047,75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6 人,代表股份 297,137,73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755,44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87%;反对 1,4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532,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9%;反对 1,4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4%;弃权 171,4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
  表决结果:同意 1,755,415,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71%;反对 1,3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505,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5%;反对 1,3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4%;弃权 323,9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
  表决结果:同意 1,755,555,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0%;反对 1,3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645,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6%;反对 1,3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6%;弃权 19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5,319,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319,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2%;反对 1,527,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2%;弃权 29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49,254,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64%;反对 7,403,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344,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71%;反对 7,403,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15%;弃权 390,3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
  表决结果:同意 1,753,305,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70%;反对 3,482,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395,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07%;反对 3,482,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1%;弃权 2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
  表决结果:同意 1,719,37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560%;反对 37,372,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466,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218%;反对 37,372,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775%;弃权 2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6%。
  表决结果:同意 476,590,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314,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932%;反对 46,890,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384%;弃权 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31,494,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82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41%;反对 1,387,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2%;弃权 26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95,302,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302,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23%;反对 1,511,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7%;弃权 3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31,40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404%;反对 25,377,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491,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91%;反对 25,377,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07%;弃权 2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2%。
  表决结果:同意 1,731,534,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479%;反对 25,226,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62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35%;反对 25,226,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9%;弃权 2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1,240,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312%;反对 25,519,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330,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149%;反对 25,519,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83%;弃权 2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8%。
  表决结果:同意 1,755,462,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98%;反对 1,32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552,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6%;反对 1,32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5%;弃权 25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尹梦琦、张雨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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