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的公司会议室召开。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袁丁律师、罗琼律
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
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
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
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次会议决议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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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网站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公司发布的公告通知载明了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投票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并按《股
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根据上述公告,公
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东 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
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验证,本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核查,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均持有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均持委托
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均
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均持委托人的授
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
司股票,并于会议召开前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提供
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
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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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身份已由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验证。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合计为 307,678,7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9.496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姜敏。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 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告的会议通知,董事会已于法定时间内公布了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
度内融资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原有议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对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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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通知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
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
程序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工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
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和网络投票股东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做出决议,审议
通过了会议通知公告所列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06,144,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012%;
反对股数 1,502,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4883%;弃权股数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1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也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06,260,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388%;
反对股数 1,390,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4520%;弃权股数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92%。
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 13,069,998 股,反对股数 1,390,740 股、
弃权股数 28,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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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也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04,738,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9.0442%;
反对股数 2,917,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9482%;弃权股数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76%。
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 11,548,098 股、反对股数 2,917,440 股、
弃权股数 23,200 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也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04,612,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9.0032%;
反对股数 3,043,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9890%;弃权股数 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78%。
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 11,421,998 股、反对股数 3,043,140 股、
弃权股数 23,50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也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00,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51.3063%;
反对股数 2,986,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47.8713%;弃权股数 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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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8224%。
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 3,200,840 股、反对股数 2,986,540 股、弃
权股数 51,300 股。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黄石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洛克
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04,470,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8.9572%;
反对股数 3,125,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1.0157%;弃权股数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27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也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1,272,8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77.8046%;
反对股数 3,127,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21.5839%;弃权股数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6115%。
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 11,272,898 股、反对股数 3,127,240 股、
弃权股数 88,600 股。
回避表决情况:黄石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未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04,664,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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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股数 2,985,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9704%;弃权股数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 9,304,857 股。
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
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 9,454,260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 9,299,456 股。
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 9,297,950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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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 9,296,255 股。
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 9,296,033 股。
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 9,501,333 股。
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 9,803,631 股。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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