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6 0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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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公司”或“发行人”)
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机构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楼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保荐代表人      陈哲、黄荻舟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10-8332115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98
    注册资本      13,716.923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方永杰
   实际控制人      方永杰、王亚萍
   董事会秘书      曾逢冬
    联系电话      0574-5995837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4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769,23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2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8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
行有关费用 15,720,429.3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279,550.68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3]20358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
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
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和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情况
   宁波方正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不变的情况下,
决定将“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锂电池精密结
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建设
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用地范围内发现文物遗址,文物遗址区域内暂不允许建设,
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回,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
   上述事项已经宁波方正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核查意见已
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告。
   宁波方正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52,088.40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的用途进行变更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
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元转入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关
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和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原因系:受市场竞争加剧、产
品订单不足、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毛利率较低等因素影响,继续投入将影响公
司盈利水平,同时项目部分用地因文物遗址被收回耽误了实施进度,故将剩余募
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上述事项已经宁波方正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核
查意见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告。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宁波方正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福建佳鑫金属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鑫”)的控制权,持股比例 51.22%。公司于
同日将福建佳鑫纳入合并范围。
称“源动力”)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2023 年 6 月 28 日,福建佳鑫向源动力支
付设备采购款 6,435 万元。2023 年 10 月 23 日,福建佳鑫收到源动力退回的款项
共计 6,435 万元。
   针对以上采购退款情况,经核查,源动力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6 月 29 日
向宁波御鑫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方如玘控制的公司,以下简
称“御鑫鹏”)合计支付 6,435 万元。御鑫鹏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归还源动力款
项共计 6,435 万元,源动力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退回福建佳鑫采购款 6,435 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于 2023 年度计提利息 74.24 万元(利息系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3 年 7 月 20 日贷款市场报价 1 年期
LPR3.55%),御鑫鹏已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支付利息。
   针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保荐代表人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至 5 月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并督促上市公司进行整改。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除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外未发现其
他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宁波方正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
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宁波方正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在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除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外未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宁波方正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哲          黄荻舟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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