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楼会议室;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170,003,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0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5,269,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6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14,734,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27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14,458,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14,458,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3450%。
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69,927,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82,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8%;反对 6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7%;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169,906,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61,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8%;反对 9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7%;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4,636,222 股,占 出席 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60,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3%;反对 9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表决结果:同意 169,899,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53,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7%;反对 9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2%;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表决结果:同意 169,90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5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9%;反对 9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0%;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表决结果:同意 169,93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9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5%;反对 6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3%;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表决结果:同意 169,93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90,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6%;反对 6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3%;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表决结果:同意 169,93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9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5%;反对 6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3%;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表决结果:同意 169,93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9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5%;反对 6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3%;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93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90,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6%;反对 6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3%;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表决结果:同意 169,929,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84,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5%;反对 6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3%;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9,93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51%。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88,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2%;反对 6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3%;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表决结果:同意 169,93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90,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6%;反对 6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3%;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表决结果:同意 169,92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81,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3%;反对 7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6%;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 169,91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6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0%;反对 6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0%;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
表决结果:同意 169,93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4,390,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2%;反对 5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2%;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陈威律师、姚雅靖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