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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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15:0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 过深 交所 互 联 网 投票 系 统 投 票的 具体 时 间 为 : 2026 年 5 月 15 日
楼第八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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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26,296,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0075%。
其中:
份总数的 18.7213%。
总数的 0.286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395,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2%。
其中:
数的 0.0000%。
股份总数的 0.286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
成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236,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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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710%;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1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233,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21%;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234,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647%;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7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233,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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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21%;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89%。关联股东杨璐、YANG ZHEN、杨伟、刘宜彪、方红、杜长
波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647%;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7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233,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21%;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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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