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6 0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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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36)。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会
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
关人员。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76,116,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4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0,556,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277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王新、杨
苹、雷理程、叶茂、吴艳兰、陈思蕾为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会所涉议案 2.00
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15,560,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18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22,315,2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754,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15,560,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828%。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30,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3%;
反对 83,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3%;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29,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80,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6%;
反对 9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2%;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80,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9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
反对 1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94,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磊律师、冯诗仪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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