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审议通过。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持有表决权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东人数
股份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56 123,310,900 74.509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代理人) 8 112,730,711 68.1165%
其中:网络投票股东 48 10,580,189 6.39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53 10,599,789 6.404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代理人) 5 19,600 0.0118%
其中:网络投票股东 48 10,580,189 6.393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的总股本为169,066,667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569,642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过通讯方式参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3,304,700 99.9950%
反对 5,200 0.0042%
弃权 1,000 0.0008%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593,589 99.9415%
反对 5,200 0.0491%
弃权 1,000 0.009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3,300,200 99.9913%
反对 9,700 0.0079%
弃权 1,000 0.0008%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589,089 99.8991%
反对 9,700 0.0915%
弃权 1,000 0.0094%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3,305,200 99.9954%
反对 4,700 0.0038%
弃权 1,000 0.0008%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594,089 99.9462%
反对 4,700 0.0443%
弃权 1,000 0.009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589,089 99.8991%
反对 9,700 0.0915%
弃权 1,000 0.0094%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589,089 99.8991%
反对 9,700 0.0915%
弃权 1,000 0.0094%
本议案关联股东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逸源有限公司、张剑萌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593,589 99.9415%
反对 5,200 0.0491%
弃权 1,000 0.0094%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593,589 99.9415%
反对 5,200 0.0491%
弃权 1,000 0.0094%
本议案关联股东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逸源有限公司、张剑萌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3,304,700 99.9950%
反对 5,200 0.0042%
弃权 1,000 0.0008%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593,589 99.9415%
反对 5,200 0.0491%
弃权 1,000 0.0094%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3,300,200 99.9913%
反对 9,700 0.0079%
弃权 1,000 0.0008%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589,089 99.8991%
反对 9,700 0.0915%
弃权 1,000 0.00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晓静、黎诗芸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
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