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6 00: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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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6-023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3:00。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82,076,2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1,79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7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份 2,59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 1.8367%;通
过 网 络投 票的股 东 279,200 股 ,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41,400,000 股的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2,0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0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2,0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
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0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656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3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0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5628%;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419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0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6533%;反对 6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3363%;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00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5142%;反对 6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3363%;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9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4828%;反对 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79,199,900 股。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8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4828%;反对 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79,199,900 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4828%;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79,199,9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04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
的《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0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524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465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汤海龙、宋旭博
  (三)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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