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银妹女士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00 号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56,627,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34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92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28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80,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28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39%。
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5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705%;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1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5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705%;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1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5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457%;反对 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6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6,5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925%;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9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同意,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5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077%;反对 5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4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5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077%;反对 5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4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5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249%;反对 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71%;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同意,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周理君、黄敏 。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