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座一楼会议室
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9,047,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7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239,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9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807,9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3,308,67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00,77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80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4%。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3%;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3%;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3,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8%;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回避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
事温志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碧玲、叶海珍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
决权股份 15,738,900 股,上述人员均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1%;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8%;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洁、黄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