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6-03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90,750,3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9,145,4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2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3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604,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07%。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53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04,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1,604,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0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694,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4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79%;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1%;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
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680,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 4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21%;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538%;反对 4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2%;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
通过。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3,942,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9881%;反对 5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663%;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3,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59%;反对 5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8%;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3%。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249,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61%;反对 5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52%;反对 5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弃权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77%。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666,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88%;反对 5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68%;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98%;反对 5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8%;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54%。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667,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83%;反对 5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26%;反对 5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33%;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
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667,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91%;反对 5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61%;弃权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24%;反对 5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8%;弃权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
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667,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91%;反对 5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61%;弃权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24%;反对 5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8%;弃权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
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667,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91%;反对 5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65%;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24%;反对 5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35%;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
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668,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95%;反对 5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65%;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2,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11%;反对 5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35%;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
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668,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95%;反对 5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65%;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2,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11%;反对 5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35%;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
通过。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3,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0642%;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780%;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4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48%;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3%;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9%。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2,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0245%;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648%;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45,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00%;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4%;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6%。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775,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9253%;反对 9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477%;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2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76%;反对 9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458%;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
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685,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83%;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47%;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35%;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8%;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
通过。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690,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42%;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45,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00%;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4%;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
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4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1554%;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681%;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4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54%;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1%;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65%。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
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688,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43,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16%;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1%;弃权 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
通过。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25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 5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6,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17%;反对 5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20%;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63%。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
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意通过。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25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 5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04%;反对 5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20%;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6%。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
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25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5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06%;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66%;反对 5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68%;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6%。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
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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