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37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05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9:2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二)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1 楼•公司会议
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
开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骞先生
(七)出席情况
(1)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296,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93%。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468,2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8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共 6,828,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72%;
(2)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0 项提案,提案 1.00 至提案 6.00、提案 8.00 至提案 10.00 为普通
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
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提案 3.00、提案 5.00、提案 7.00 至提案 9.00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5,109,4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5,106,6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5,101,9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3,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00%;反对 156,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847%;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5,109,1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5,105,4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7,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12%;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877%;弃权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5,104,1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5,093,4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25,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55%;反对 16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682%;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5,088,8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20,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81%;反对 16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477%;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5,086,8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88%;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063%;弃权 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5,106,1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