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推举,推举董事、总经理李强先生主持;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99,888,109 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3,547,700 股)的 61.448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95,387,970
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
股份数 3,547,700 股)的 60.5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500,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3,547,700 股)的 0.92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500,139 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3,547,700 股)的 1.5006%。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形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
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及议案审议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9,241,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3%;
反对 52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58,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7%。
表决情况:
同意 299,238,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3%;
反对 52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55,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34%。
表决情况:
同意 299,244,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4%;
反对 52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61,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6%。
表决情况:
同意 299,23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8%;
反对 527,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53,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75%。
表决情况:
同意 299,232,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2%;
反对 527,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48,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6%。
表决情况:
同意 18,839,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91%;
反对 527,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5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2%。
关联股东冯就景、李强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43,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9%
表决情况:
同意 299,226,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4%;
反对 533,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43,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3%。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8,67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8%;
反对 1,189,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95,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4869%;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
表决情况:
同意 299,214,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4%;
反对 549,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31,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8%。
表决情况:
同意 299,231,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1%;
反对 53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48,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0%。
表决情况:
同意 299,23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0%;
反对 528,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51,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3%。
(二)议案审议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