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6 0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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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6-3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5日(周五)上午10: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
任意时间。
号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349,708,05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4,328,94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5,379,11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京衡律师事
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348,915,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反对75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9,25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7%;反对39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9,26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734%;反对43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0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86%;反对430,53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2%;弃
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9,20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482,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弃权15,8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83%;反对482,39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9%;弃
权15,8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8,49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545%;反对1,18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7%;弃权20,041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4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67%;反对1,188,03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0%;弃
权20,0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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