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45-15:45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会议室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8人,代表股份982,070,01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277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325人,代表股份21,954,08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1.01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的股东共325人,代表股份21,954,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12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表决情况:同意980,53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6%;
反对1,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弃权22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41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54%;反对1,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65%;弃权2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80,50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5%;
反对1,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250,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80,706,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
反对1,3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弃权30,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59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70%;反对1,3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3%;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80,426,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6%;
反对1,6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弃权3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310,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21%;反对1,6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44%;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80,586,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0%;
反对1,2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弃权243,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47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36%;反对1,2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1%;弃权2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80,55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1%;
反对1,2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弃权243,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44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65%;反对1,2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1%;弃权2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80,519,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
反对1,3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24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80,494,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
反对1,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24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57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7%;
反对1,3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9%;弃权3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56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41%;反对1,3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75%;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浙江强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谢建勇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且
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960,099,673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978,50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8%;
反对3,55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1%;弃权1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3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29%;反对3,55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98%;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80,745,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2%;
反对1,2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弃权5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62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88%;反对1,2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85%;弃权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69,025,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17%;
反对12,97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9%;弃权72,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0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16%;反对12,97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872%;弃权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75,11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8%;
反对6,88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0%;弃权7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98,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84%;反对6,88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78%;弃权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74,92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9%;
反对7,06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9%;弃权7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1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730%;反对7,06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032%;弃权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75,21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0%;
反对6,78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7%;弃权7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99,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771%;反对6,78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91%;弃权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80,56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7%;
反对1,4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7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44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21%;反对1,4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1%;弃权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45,82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0%;
反对1,4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184,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33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55%;反对1,4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27%;弃权1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谢建勇、洪麟芝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
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4,622,999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45,82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
反对1,4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181,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31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35%;反对1,4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4%;弃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谢建勇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
议案进行投票,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4,606,749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09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41%;
反对1,4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90%;弃权39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09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41%;反对1,4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90%;弃权3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浙江强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谢建勇、洪麟芝对此项议案回避
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
董 事2025 年度述 职 报告 已 于 2026年4 月21 日刊 登 于指定 信息披 露媒 体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